一是當好矛盾糾紛“調解員”。充分發揮矛盾糾紛“亭好調”作用,深入農戶家中、田間地頭,“流動式”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調解,有效預防和減少春耕期間涉農矛盾發生。今年以來,排查矛盾糾紛20余次,化解涉農矛盾糾紛12件。
二是當好法律服務“護航員”。實行村內“坐班”制度,發動80名村(居)法律顧問下沉到工作一線,同時開通24小時“12348”法律服務專線,解答群眾涉農方面法律疑惑。今年以來,為群眾提供涉農方面法律咨詢服務30余人次。
三是當好法律事例“宣傳員”。利用微信群向群眾轉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知識及典型案例信息90條,增強群眾法律意識。組織司法所所長、“法律明白人”等普法骨干,深入群眾普及法律知識。今年以來,向群眾發放普法宣傳資料500余份。(來源:區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