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13日,省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棗莊市開展了第三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形成了督察報告。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24年12月20日向棗莊市委、市政府進行反饋。督察組組長王金城通報督察報告,市委書記張宏偉作表態發言,市委副書記、市長翟軍主持反饋會。督查組副組長伍其東和督察組有關人員,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各區(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區委書記王德海等縣級領導干部在我區分會場收聽收看會議實況。
督察認為,棗莊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定期研究生態環境議題,市人大、市政協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制定出臺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358.4萬千瓦,占全市發電裝機規模的41.8%;單位GDP能耗累計下降14.7%;被授予“綠色出行創建考核評價達標城市”“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2022年度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獲國務院督查激勵。薛城區獲評第七批國家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山亭區被命名為省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薛城蟠龍河被評為全省第一批美麗河湖。
棗莊市高度重視此次督察工作,積極推進邊督邊改、立行立改,推動解決一大批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截至2024年12月15日,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問題已辦結或階段辦結1371件,責令整改696家,立案處罰11家;立案偵查1件。
督察指出,棗莊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思想認識、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責任壓實上還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棗莊市有的部門未按要求公開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清單。未按要求劃定禁止從事砂、石、粘土開采和加工等易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區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和膠粘劑工作任務部署滯后。內河港口環境管理混亂,港區揚塵防治、污水收集處置等工作不到位。《棗莊市市政基礎設施排水工程專項規劃》到期后一直未啟動修編,市中區、嶧城區、高新區也未編制相關規劃。缺乏合理規劃布局,2021年以來建成的2家污水處理廠處理量不足設計能力的一半。建制鎮污水處理廠規劃布局和運行管理監督不到位,6家進水量遠低于設計能力,4家運行不正常,3家進水濃度偏低。個別保護山體修復治理項目未按期完成。
二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揚塵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督察組抽查的10余處建筑工地,普遍存在“六項措施”不落實問題。嶧城區、高新區相關部門對揚塵污染違法問題處罰不到位。礦山開采治理項目普遍存在抑塵措施、濕法作業不落實等問題;疏港公路、工礦企業進出道路、砂石加工廠區進出道路無保潔措施,路面積塵嚴重;超載貨車遺撒、泄露物料,揚塵污染問題突出。工業企業廢氣治理仍有短板。磚瓦窯淘汰和機制砂石企業整治進展緩慢。部分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區域未按要求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移動源管控治理有漏洞。4家機動車檢測機構存在檢測設備不合格、檢測過程不規范等問題,17輛應報廢柴油貨車仍在使用,部分非道路移動機械未編碼登記。
三是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存在短板。“清零提標”工作滯后。各區(市)未按要求制定城市雨污合流管網改造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市中區、滕州市管網排查工作不嚴不細,2021—2023年未發現管網混接錯接等問題,嶧城區、市中區及滕州市第一、第三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汛期溢流問題突出。計劃2023年完成提標改造的上實環境(棗莊嶧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仍未完工。人工濕地管護水平不高。督察組抽查18處人工濕地,發現不同程度存在管理機制不健全、維護不到位、運行效果差等問題。
四是固體廢物規范化處置工作問題突出。建筑垃圾消納處置短板明顯。滕州市未按規定編制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棗莊市尚未建設規范的建筑垃圾消納場。部分資源化利用企業不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受納處置臺賬不完善。部分裝修垃圾暫存分揀點建設不規范、無分揀設備,基本上未開展收集工作。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不力,未將污泥處理設施納入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推動同步實施、協同處理。污泥處置全過程監管不到位,產生和處置臺賬記錄不規范,大量污泥露天堆存。
督察要求,棗莊市委、市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不折不扣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要清醒認識生態環境保護正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時期,加快推動傳統資源型城市綠色轉型升級,打造綠色新質生產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環境質量。加快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全面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助力實現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
督察強調,棗莊市委、市政府應根據督察報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個工作日內報省委、省政府,同時抄送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并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落實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將根據要求通過省級和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棗莊市委、市政府處理。(來源:山亭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