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支持
企業創新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山城街道辦事處,山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企業:
為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加快工業創新轉型提檔升級,依據《棗莊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落實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支持企業創新轉型提檔升級的實施意見》(棗政發〔2015〕4號)、《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關于支持全市加快工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棗政辦字〔2015〕22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支持企業技術創新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地稅分局)
2.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地稅分局)
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地稅分局)
4.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17號)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的營業稅優惠政策處理問題,按營改增試點過渡政策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地稅分局)
5.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載體,包括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同一個企業研發機構獲得兩個或兩個以上稱號的,只獎勵一次。獎勵資金在獲得認定之日起2個月內撥付。(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各鎮街)
6.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院士工作站,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在獲得認定之日起2個月內撥付。(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各鎮街)
7.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命名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孵化器,由同級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各鎮街)
8.牽頭企業組織實施的省及省以上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重大產品開發和成果轉化類重大項目,對在我市實現產業化且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其研發費用經認定,市財政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在獲得認定之日起2個月內撥付。(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
9.龍頭企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或其他組織機構的創新資源,構建聯合開發、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產業(同業)聯盟。對其設備購置、技術研發、會展論壇組織等費用支出,由經信、發改、科技部門認定,由同級財政給予50%的費用補助,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資金在當年12月底前撥付。(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發改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各鎮街)
10.設立科技研發資金。2015年市級安排科技研發和人才開發專項資金4000萬元,重點支持企業創新和人才培育。采取無償資助、后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全市企業自主創新及成果轉化、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培育;實施“棗莊英才集聚工程”,重點支持引進能夠突破關鍵技術、推動產業提升、帶動新興產業發展的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
二、支持企業加快技術改造
11.對企業實施省及省以上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當年設備投入2000萬元(戰略新興產業項目設備投入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到位設備和增值稅發票,市級財政獎勵2%,區財政獎勵2%,鎮街財政獎勵2%。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試點,鼓勵企業投保,在中央、省給予保費補貼的基礎上,差額部分由市級財政給予補足。(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各鎮街)
三、支持企業“兩化”融合
12.市政府每年評選全市工業化信息化融合十大示范企業并予以表彰。對企業實施的投資額200萬元以上的信息化項目,由經信部門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后,同級財政按投資額的6%予以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20萬元。獎勵資金在獲得認定之日起2個月內撥付。(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各鎮街)
13.大力支持智能制造應用。對企業組織實施的“智能工廠”項目,由經信部門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后,對符合標準和條件的,由同級財政按競爭性原則,給予不低于5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在獲得認定之日起2個月內撥付。企業購買機器人設備,實施“機器換人”項目的,同級財政按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500萬元。補助資金在設備安裝完畢2個月內撥付。(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各鎮街)
14.大力支持發展電子商務。支持實體企業應用電子商務。工業企業建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臺、投資額不少于50萬元的,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額最高20%的補助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形式,實現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的,由受益財政分別按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面向優勢行業和產業集群設立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上年度實繳稅款首超50萬元的,由同級財政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新注冊創辦的、獨立核算、且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投入運營后,由同級財政根據其發展需要給予三年的補助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各鎮街)
15.大力支持發展軟件業。對在我區注冊、獲得“雙軟”認證的軟件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軟件企業,市和區財政各按照銷售額的2.5%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財政局)
四、支持企業發展制造服務化
16.對企業發展總集成總承包、交鑰匙工程、成套裝備、增值服務等業務,經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評定后,同級財政給予不低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在獲得認定之日起2個月內撥付。(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各鎮街)
17.對從制造型企業內部剝離,為社會提供第三方服務,且實行獨立核算的制造服務型企業,同級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在獲得認定之日起2個月內撥付。(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各鎮街)
(注:制造服務化就是制造企業為了獲取競爭優勢,將價值鏈由以制造為中心向以服務為中心轉變。)
五、支持企業集群布局發展
18.鼓勵建設配套園區。對龍頭企業投資建設“園中園”,或實施列入市及市以上的重大項目、技改項目的,國土資源部門采用“先租后讓、長期租賃、彈性年期”等多元化用地辦法。(責任單位:山亭經濟開發區、區國土資源分局、各鎮街)
19.對列入市及市以上需支持的重大項目,政府全部或部分利用PPP方式建設的廠區內道路、水、電、污水治理、集中供熱等基礎配套設施,資產產權按投資比例所有,企業有償使用,可分年度支付租金。(責任單位:山亭經濟開發區、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各鎮街)
20.鼓勵本地化配套。對為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億元的龍頭企業配套本地化生產的企業,利用產業發展基金,以階段參股、股權投資等方式優先支持。(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財政局)
21.鼓勵建設產業示范基地。對新認定和復審通過的國家、省、市級產業示范基地(集群),由市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中小企業局)
六、支持企業上市和兼并重組
22.積極支持企業上市。對擬上市后備資源公司在上市過程中進行股份制改造和重組整合,調整股權、劃轉資產,因對其利潤、稅收進行規范而增加的稅收地方財政分成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用于扶持企業上市。對已上市公司同級財政可給予資金鼓勵,并安排科技扶持等專項資金優先支持。(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財政局、各鎮街)
七、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23.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同級財政對企業參加省政府或國家部委組織的境內展會,給予一個標準展位的費用補貼;對參加市里統一組織的境外展會,按展位費50%給予補助。對我市企業在棗莊牽頭召開國內行業發展高層論壇、年會等重要行業活動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補助資金在展會、論壇、年會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撥付。(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各鎮街)
24.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同級財政對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軟件出口企業、服務外包示范基地等,按照年度簽訂離岸外包業務合同、軟件出口合同及外匯結算額,給予5-1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在獲得認定之日起2個月內撥付。(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各鎮街)
八、支持企業實施品牌和標準化戰略
25.全面認真落實《棗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商標戰略促進經濟發展的意見》(棗政發〔2012〕53號)和《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棗莊市實施標準化戰略獎勵辦法>的通知》(棗政辦發〔2013〕37號)要求,幫助企業樹品牌,加速標準化進程。市政府繼續開展市長質量獎評選,獲獎企業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企業主持或參與制定(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承擔國際、國家、省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獲得國家、省標準創新貢獻獎、服務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等稱號的,由同級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財政局、各鎮街)
九、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26.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以現代產業體系確定的產業為重點,積極引入第三方運營機構在我市建設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對第三方運營機構,由發改、經信、科技部門按照各自職能提出意見,同級財政給予經費補助。補助資金在當年12月底之前撥付。對新認定的國家和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市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支持。獎勵資金在獲得認定之日起2個月內撥付。(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中小企業局、各鎮街)
27.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地稅分局)
28.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對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增值稅、營業稅;2015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營業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營業稅。(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地稅分局)
29.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的規定, 2017年12月31日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額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地稅分局)
30.支持創業帶動就業。市級設立1億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用于為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各類人員創業及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提供擔保,同時市財政給予貸款貼息。市級安排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2000萬元,用于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載體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等。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由區直有關部門積極爭取市級各項政策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31.深入挖掘上級政策潛力。對上級稅費優惠政策,凡認定條件有限制的,一律從寬標準認定;凡優惠標準有區間的,一律按上限執行。對國家和省、市補助的產業類資金,優先統籌用于對全區產業發展有帶動引領作用的領軍企業和重點項目。(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地稅分局、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等)
各鎮街、山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本意見,制定政策落實細則及具體辦理流程,向企業公開發布,并做好對上政策爭取,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監察部門對意見落實情況進行效能監察,對不落實或落實不力的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問責。
山亭區人民政府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