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在一級及以下、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400元、800元,一個自然年度內,起付標準實行當年累計計算;支付比例分別為在職職工70%、60%、50%,退休職工75%、65%、55%;;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00元,年終不結轉、不累加到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