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城鎮道路兩側建筑物需要進行外部裝修或者改建臨街門窗的,應當符合城鎮容貌標準,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對于不符合城鎮容貌標準,擅改建臨街門窗的行為,城市管理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將組織強制拆除,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