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設是法治國家建設的主體工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為在新時代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政府,推動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結合山亭法治政府建設實際,制定本綱要。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新起點上不斷把法治政府建設向縱深推進
《山亭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頒布實施五年多來,各級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多措并舉、改革創新,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實現全面突破,取得重大成就:“放管服”改革縱深推進,營商環境大幅優化;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日益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初步建立,行政決策公信力持續提升;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綜合執法改革大力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水平普遍提高;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全面加強,違法行政行為及時被糾正查處;社會矛盾糾紛依法及時有效化解,行政預防化解機制更加完善;各級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意識顯著增強,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當前,我們正處在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起點,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對法治政府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須立足全局、著眼長遠、補齊短板、開拓進取,奮力譜寫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的輝煌篇章。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法治政府建設放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統籌謀劃,以更大決心、更強力度縱深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則。堅持加強黨的領導,確保法治政府建設的正確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切行政機關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堅持問題導向,切實解決黨和政府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制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的突出問題;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設模式和路徑;堅持統籌推進,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推動、協同發展。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全區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依法有效運行,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各級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各區域各層級各領域法治政府建設協調并進,更多鎮(街)實現率先突破,全區法治政府建設對法治山亭、法治社會建設形成有力引領、帶動。
二、健全完善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推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著力實現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把該管的事務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機構職能體系。
(四)推進政府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堅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與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有機結合,使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系。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職能,更加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推動政府部門聚焦主責主業、突出重點關鍵,嚴格履職盡責,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健全部門、區域協調配合機制,加強重大問題統籌、會商,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聯動機制。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實行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推進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鼓勵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推進政府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行政效能。
全面推行清單管理制度,2022年年底前編制完成各級政府權責事項清單、行政備案事項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清單、行政中介服務事項清單、證明事項清單等,按年度動態發布,逐步實現同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的統一。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普遍落實“非禁即入”。編制并對外公布政府工作部門的權責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逐一明確法律依據、實施主體、監督方式、責任方式等相關事項,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實行動態調整。全面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單制度,清單之外的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頓部門下屬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亂收費舉報投訴查處機制建立健全。
(五)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分級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全部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實行目錄化、編碼化、動態化管理,行政審批事項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并不斷壓縮辦理時限,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許可全部取消,不存在違法設立備案、登記、行政確認等任何形式的變相審批或者許可事項;做好上級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承接工作;對保留的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做到“清單之外無證明”;全面普及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不低于80%;除對場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項外,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機構基本實現“應進必進”,區、鎮(街)高頻事項實現“最多跑一次”;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大力清理簡化合并各類資質資格許可事項,降低準入門檻,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將全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改革;大力推進“照后減證”,積極推進“一業一證”改革,探索實現“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全面推行“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持續推進“減證便民”,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2022年前基本完成證明事項清理;無法律法規依據不得新設證明事項;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無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以及收費一律取消。
推動政府管理進一步轉向寬進嚴管,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事中事后監管上來。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完善與創新創業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根據不同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提高監管精準化水平。落實全國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做到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合理、各負其責。嚴格市場監管、質量監管、安全監管,加強違法懲戒。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努力實現職能部門綜合監管、“智慧監管”。
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政府服務效能。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務。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辦理、并聯審批等制度。到2024年年底前,全面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全面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讓企業和群眾評判政務服務績效。建立12345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將非緊急類政務熱線整合,實現政務咨詢投訴舉報統一受理、按責轉辦、限時督辦、辦結反饋,及時回應企業和群眾訴求。
(六)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全面貫徹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要求,確保《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有效落實。加快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涉及規范性文件清理。及時總結各地優化營商環境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全面清理廢除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妨礙統一市場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時,進行公平競爭審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舉措,不存在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文件。依法平等保護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完善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加強信用監管,推進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嚴格依法科學界定守信和失信行為,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做到市場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健全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健全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財產處置規則,依法慎重決定是否采取相關強制措施。確需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堅決防止權錢交易、商業賄賂等問題損害政商關系和營商環境,堅決懲治違法違規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
(七)創新社會治理,優化公共服務。應當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全部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推動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在機構、職能、資產財務、人員管理等事項上脫鉤。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向社會購買,確需政府參與的,實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實現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鎮(街)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村(社區)法律顧問全覆蓋。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快推進政府治理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著力實現政府立法質量和效率并重并進,增強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八)配合做好重要領域立法。抓緊制定適應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急需的制度、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制度,配合做好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地方性法規的立改廢釋。配合完善推進自主創新、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法規制度,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密切跟蹤人工智能、基因編輯、自動駕駛、無人機、大數據等新興領域發展,積極配合推進相關立法工作。配合做好共同行政行為立法,落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
(九)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依法依規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全面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明確審核范圍,統一審核標準。建立健全專家協審機制,重要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依法依規執行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向社會公開發布等程序。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論證。負責合法性審核的部門對文件的制定主體、程序和有關內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規定,及時進行合法性審核。合法性審核的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要求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率達100%。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體審議。積極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合法性審核機制。建立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協調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嚴格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建立、實施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制度,每2年至少開展1次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修改、廢止的重要參考,對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及時修改和廢止。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推動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禁止將會議紀要作為行政執法的依據。
四、健全完善行政決策程序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
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著力實現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嚴格落實,決策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切實避免因決策失誤產生矛盾糾紛、引發社會風險、造成重大損失。
(十)強化依法決策意識。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作出決策前,應當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把是否遵守決策程序制度作為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紀檢監察、檢查巡察和組織部門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防止個人專斷、搞“一言堂”。
(十一)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深入學習貫徹《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切實增強公眾參與實效,提高專家論證質量,充分發揮風險評估功能,確保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探索建立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期限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涉及企業和特定群體、行業利益的,充分聽取企業、人民團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全面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食品安全、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認真聽取、反映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建立健全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
(十二)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決策機關應當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目標、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充分發揮政府督查在行政決策貫徹落實中的作用,推進督查立項、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完善執行主體向決策機關報告決策執行情況機制。健全專家參與重大行政決策論證會的程序規則。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組織專家、專業機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等。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進行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環境和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形成風險評估報告。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推進決策后評估工作,將決策后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重大行政決策全部經合法性審查,不得存在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合法性審查不合法仍提交決策機關討論的情形,不得有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查的情況。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五、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堅持以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為核心,著力實現行政執法水平普遍提升,有效增強執法監管效能,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十三)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大力提高行政執行力和公信力。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區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鎮(街)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的改革原則和要求。加快推進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綜合執法等領域改革,根據本級政府事權和職能,推進綜合執法,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組建完成。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堅持依法下放、試點先行,堅持權隨事轉、人隨事轉、錢隨事轉,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建立健全鎮(街)與區直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建立健全綜合執法主管部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綜合執法隊伍間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機制。大力推進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著力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問題。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行政執法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執行,不得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2023年年底前初步實現信息共享機制化、案情通報常態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規范化。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裝備等保障機制建設。
(十四)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交通運輸、金融欺詐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分領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建立完善違法嚴懲制度、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予以重獎和嚴格保護。
(十五)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執法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對長期未發生且無實施必要的、交叉重復的執法事項大力清理,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證件管理的統一。落實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的統一,提高執法案卷、文書規范化水平。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本地區本領域各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范圍、種類、幅度等并對外公布。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和處罰,著力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除有法定依據外,嚴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
(十六)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完善失信懲戒法律制度和工作機制,強化和規范信用約束,防止濫用信用懲戒。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非強制執法手段,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三項制度,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
六、健全完善突發事件應對體系,強化重大突發事件依法處置
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突發事件,著力實現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緊急越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實施應急舉措,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十七)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制定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制定修改傳染病防治法等行政規范性文件,加快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體系;健全地方應急預案體系,完善地方突發公共事件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以及與之相銜接、相配套的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一步提升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加快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健全規范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機制制度,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加快推進突發事件行政手段應用的制度化、規范化,規范行政權力邊界。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征收、征用、救助、補償制度,規范相關審批、實施程序和救濟途徑。
(十八)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強化各鎮(街)各部門防范化解本地區本領域重大風險責任。加強應急指揮體系建設,完善綜合協調機制。推進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完善各類應急舉措的處置程序和協調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注重提升依法預防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造謠滋事、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培訓,增強應急處置法治意識。
(十九)引導、規范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完善鎮(街)、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推動村(社區)依法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明確社會組織、慈善組織、志愿者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完善權利義務、激勵保障措施。健全社會應急力量登記審查、調用補償、保險保障等方面制度。完善突發事件社會動員機制,強化公眾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加強突發事件應對知識普及,培育積極健康的危機應對社會心態。
七、健全完善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堅持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著力實現人民群眾權益受到公平對待、尊嚴獲得應有尊重,推動完善調解、信訪、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訴訟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
(二十)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深化“集約化”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試點,建立健全非訴訟糾紛化解服務中心實體平臺,整合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律師調解、公證、仲裁、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等職能,構建“線上+線下”非訴工作網格,完善制度機制和工作流程,力爭60%的糾紛通過非訴訟方式化解。
(二十一)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完善各級政府負總責、司法行政機關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公安、民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行政調解任務較重的部門,普遍成立行政調解委員會。行政機關受理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各職能部門要規范行政調解范圍和程序,組織做好教育培訓,提升行政調解工作水平。堅持“三調”聯動,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推進企事業單位、鎮(街)、社會組織中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村委會、居委會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治安管理、醫療糾紛、環境污染、社會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識產權等方面的行政調解,及時妥善推進矛盾糾紛化解。
(二十二)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整合行政復議職責和編制資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復議體制,最大限度吸納并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全面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健全行政復議體制機制,積極推進行政復議職責有效整合。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符合法定程序和時限,通過加強聽證、專家論證等形式確保辦案質量較高。健全優化行政復議審理機制,確保履職到位、流程通暢、運行高效。建立行政復議決定以及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實現個案監督糾錯與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機結合。在網站和行政復議接待場所公開受理復議案件的范圍、條件、程序等事項,提供行政復議申請書格式樣本,全面落實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
(二十三)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發揮行政裁決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建立完善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規范行政裁決程序,推動有關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全面梳理行政裁決事項,明確行政裁決適用范圍,穩妥推進行政裁決改革試點。加強行政裁決隊伍建設。強化案例指導和業務培訓,提升行政裁決能力。完善行政裁決與調解、訴訟等銜接機制,研究推進行政裁決法律制度建設。
(二十四)加強和規范行政應訴工作。高度重視行政應訴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達100%。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況。重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及時向人民法院反饋司法建議采納情況,辦復率達到100%。行政訴訟敗訴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行政訴訟敗訴率平均值。支持配合檢察院開展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糾正違法行為。認真做好司法建議落實、反饋工作。
八、健全完善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
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著力實現行政決策、執行、組織、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對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全覆蓋、無縫隙,努力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
(二十五)形成監督合力。堅持將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納入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全局統籌規劃,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推動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監察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完善行政機關審計、統計等專門監督,積極發揮行政復議、督察督導、執法監督等監督作用。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做到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規范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既要防止問責不力,也要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切實保護各級特別是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充分支持從實際出發擔當作為、干事創業。
(二十六)加強對行政執法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范保障、督促指導作用,2025年前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機關處理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制度建設。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部署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鉤。建立并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
(二十七)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開透明贏得人民群眾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實行政務公開清單管理制度,并動態更新。對符合法定條件要求的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答復率達100%。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做到法定公開內容全部公開到位。加強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提高政務公開能力和水平。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等制度,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在事件發生后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主動發聲。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質量,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理信息需求。推進政府和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享,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等領域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帶頭宣講政策、傳遞權威信息。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絡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
(二十八)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建設,按照政策制定的主體及對應的責任,嚴格兌現向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的情形。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制度,將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判決等納入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向社會公開。加大失信懲戒力度,重點治理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
九、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體系,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
堅持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促進依法行政,著力實現政府治理信息化與法治化的深度融合,優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數字化水平。
(二十九)加快推進信息化平臺建設。堅持政務服務上網是原則、不上網是例外,聯網是原則、孤網是例外,推動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建成本地區各級互聯、協同聯動的政務服務平臺,實現從區到鎮(街)網上政務全覆蓋。加快推進政務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促進城市治理轉型升級。2023年年底前區實現本地區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加強政府信息平臺建設的統籌規劃,優化整合各類數據、網絡平臺,防止重復建設。
(三十)加強政務信息聯通共享。加強政務信息系統優化整合,按照“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推進政務數據共享。統一明確各部門信息共享的種類、標準、范圍、流程,打破“信息孤島”。2024年年底前政務服務事項全面實現“一網通辦”。加快推進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統一認定使用,優化政務服務流程。加強對大數據的分析、挖掘、處理和應用,善于運用大數據輔助行政決策、行政立法和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
(三十一)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加強“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2022年年底前實現各方面監管平臺數據的聯通匯聚。積極推進智慧執法,加強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應用。推行行政執法APP掌上執法。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解決人少、事多難題。加快建設全國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將執法基礎數據、執法程序流傳、執法信息公開、執法考核監督等匯聚一體,實現對執法活動的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監督。
十、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黨的領導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最根本保證,必須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發揮各級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把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擺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
(三十二)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各級黨委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領導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安排聽取有關工作匯報。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謀劃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作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進、抓實抓好。對違法行政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領導干部,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三十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2025年前實現對區、鎮(街)政府督察全覆蓋。扎實做好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以創建促提升、以示范帶發展,不斷激發法治政府建設的內生動力。協調推進各鎮(街)、各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薄弱部門(單位)和基層鎮(街)的指導、督促。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完善評估標準,強化指標引領。加大考核力度,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對各級各部門及其領導干部績效考核的重點內容。
(三十四)全面加強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建設。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帶頭遵守執行憲法法律,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堅持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健全,把憲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務會議學習內容,列入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校培訓內容。每年領導班子至少安排4次法治專題學習,至少組織開展1次政府及其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旁聽人民法院庭審活動。區政府每年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班,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加強各部門和區政府法治機構建設,著力提升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能力和水平。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入職培訓、晉職培訓的必訓內容,在政府工作人員中普遍開展憲法法律教育。加強行政執法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探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分級分類管理,不同類別明確不同任職條件、職責權限和考核標準,享有相應薪酬待遇。每年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不少于40學時。行政執法著裝管理規范。采取多種形式保障基層行政執法編制需求,探索返聘退休行政執法人員或者聘任達到特定資格要求的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認真研究、逐步推進行政執法人員編制管理的規范和統一。對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工作業績突出的行政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提升行政執法隊伍職業榮譽感。推動建立職業化、專業化行政復議工作隊伍,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制定行政復議執業規范,提升行政復議人員依法履職的能力素質。加強行政裁決工作隊伍建設。
(三十五)加強理論研究和宣傳報道。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政府理論研究,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學理支撐。建立法治政府建設評估專家庫,提升評估專業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設成就經驗宣傳力度,傳播政府法治建設的時代強音。
各級各部門要全面準確貫徹本綱要精神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要強化統籌協調、加強督辦、推進落實,確保綱要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