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3704063704060004/2024-02582
- 主題分類:文字解讀
- 發布機構:山亭區政府辦公室
- 成文時間:2024年10月16日
- 文 號:無
- 發文時間:2024年10月16日
- 標 題:【延伸解讀】關于山亭區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征繳工作的注意事項
- 效力狀態:有效
【延伸解讀】關于山亭區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征繳工作的注意事項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1.居民養老保險費按年度繳納,個人繳費總額不超過最高繳費檔次。參保人年度首次繳費檔次較低的,可在本年度內選擇較高檔次進行二次差額繳費,政府按最終個人繳費檔次對應的補貼標準給予補貼。
2.有條件的居民可以選擇按年度繳納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之和不超過當地最高繳費檔次(即8000元,也就是說有條件的居民當年最高可以交16000元),不得跨年度補繳。年度首次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金額較低的,可在本年度內二次繳費。
3.參保人員辦理保險費補繳的,應當在到達待遇享受年齡前6個月內辦理,不能提前補繳。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1.明確了“兩個放寬”,即進一步明確在常住地、就業地參保不受戶籍限制;進一步放寬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范圍,支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和已參保近親屬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個人負擔醫藥費用。
2.設置了“兩個提高”,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繳費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對當年醫保基金零報銷且次年正常繳費的,次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連續參保繳費激勵和零報銷激勵累計提高總額度不超過居民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對居民醫保斷保人員再參保繳費的,相應降低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3.進一步明確待遇享受等待期,自2025年起,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內參保繳費或未連續參保繳費的人員,設置不少于3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斷保及待遇享受等待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同時對斷保人員再參保繳費的,降低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每斷保1年,降低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
4.將居民醫保年度新增籌資的一定比例用于提高門診待遇保障水平,基層醫療機構普通門診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提高到65%,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報銷比例提高到75%。
5.優化學生參保和待遇享受政策。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統一參保繳費。大學生、技工院校學生可按學制躉交,躉交期內調整個人繳費標準的,個人不再補繳。
6.優化新生兒待遇享受政策,自2025年起,集中繳費期內出生的新生兒,繳納下一年度居民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從繳費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7.確保醫療救助對象基本醫保參保率不低于99%,對集中繳費期外動態新增的未參保醫療救助對象,不受集中繳費期限制,不設置待遇享受等待期,實行隨參隨繳隨享。
政策解讀機關:國家稅務總局棗莊市山亭區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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